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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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俊達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書記官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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