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俊達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如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0號及12號所示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加重詐欺取財等部分,均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上開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書記官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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