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乙○○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統一編號:Z00000000000號3樓)於98年3月2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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