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33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3380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健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健寶生物科技之正確名稱。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民事庭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