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400號上訴人 賈海山 被上訴人 洪榮斌 訴訟代理人 陸東寶 被上訴人 洪榮輝
洪榮順 洪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書記官鍾錦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400號上訴人 賈海山 被上訴人 洪榮斌 訴訟代理人 陸東寶 被上訴人 洪榮輝
洪榮順 洪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書記官鍾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