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67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劉佩聰 被告 卓麗華
簡鳳美 卓莉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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