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5號聲請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聲請減刑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偽造文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偽造文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51條第5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修正前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刑事庭法官施慶鴻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書記官楊靜秋受刑人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偽造文書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所犯法條│刑法第216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2年01月09日│92年01月13日│├───┬───┼─────────────┼──────────────┤│偵│機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2│92││案├───┼─────────────┼──────────────┤│年│字│偵│毒偵││號├───┼─────────────┼──────────────┤│度│號│44│2│├───┼───┼─────────────┼──────────────┤││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最││年│92│93│││案├─┼─────────────┼──────────────┤│後││字│城簡│城簡│││號├─┼─────────────┼──────────────┤│事││號│15│30││├─┼─┼─────────────┼──────────────┤│實│判│年│92│93│││決├─┼─────────────┼──────────────┤│審│日│月│02│04│││期├─┼─────────────┼──────────────┤│││日│24│13│├───┼─┴─┼─────────────┼──────────────┤││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年│92│93││確│案├─┼─────────────┼──────────────┤├││月│城簡│城簡││定│號├─┼─────────────┼──────────────┤│││日│15│30││日├─┼─┼─────────────┼──────────────┤││確│年│92│93││期│定├─┼─────────────┼──────────────┤││日│月│3│5│││期├─┼─────────────┼──────────────┤│││日│8│31│├───┴─┴─┼─────────────┼──────────────┤│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2月又15日。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權期間或罰金額│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元折算一日。│一日。│├───────┼─────────────┼──────────────┤│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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