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勞上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上字第6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翁昇雷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洪祥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 律師
李瑞敏 律師 陳金泉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顏邦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鄭佾瑩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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