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訴緝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訴緝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緝字第九О八號慶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貪污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廿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卅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茆臺雲法官蔡長林
法官董武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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