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6年度台聲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6年台聲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保險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八八○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六一號及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二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陸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葉勝利法官高孟焄法官鄭傑夫法官蘇清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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