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98年度湖小字第556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訴訟判決
原   告 丙○○
被   告 乙○○
      麥瑞園藝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4月2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玖仟伍佰壹拾玖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麥瑞園藝有限公司(下稱麥瑞公司)經合法通知,
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
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合先敍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麥瑞公司員工即被告乙○○(下與麥瑞公司
合稱被告,若單指其中一人,則逕稱其姓名)於民國97年12
月30日上午10時20分許,駕駛麥瑞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
號汽車執行業務時,於臺北市○○區○○○路○段○○○巷○號
對面處,因起步切換不慎,致碰撞原告所有正處於停止中之
車號0000-00汽車(下稱系爭車輛),並於肇事後逃逸,案
經臺北市交通警察局內湖分局交通分隊派員到場處理。查前
揭受損系爭車輛經原告送修,共計支付修理費新臺幣(下同
)58,491元,經原告通知被告出面協商處理,然協商未成立
。為此,爰提起本件訴訟,訴請被告連帶給付58,491元等情

三、麥瑞公司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但乙○○則以:其不清楚是否有撞到原告
所有系爭車輛,而且原告請求之修理費與其尋找之修車廠所
做的修理費用估價(僅1萬多元),差距過大云云置辯,並
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
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
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
此所生之損害。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
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
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第196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主
張之事實,業經提出行照、估價單、發票、車損照片、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等為證,麥瑞公司復未到庭爭執,是堪
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故原告得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負
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以下審酌其金額:原告主張之修復費用共58,491元,由卷附
發票觀之,工資部分為11,747元、零件部分為46,744元,其
中零件部分應予折舊,而依行政院86年12月30日行政院台(
86)財字第52053號令發佈之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行
政院45年7月31日台(45)財字第4180號函公佈之固定資產
折舊率表所示,自用小客車之折舊年限為5年,依定率遞減
法折舊率為千分之369,復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律遞
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
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
。」本件系爭車輛出廠日為94年2月,有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附卷可參,距肇事日期97年12月30日,應折舊3年11個月(
未滿1月,以1月計),據此,系爭車輛更換零件部分應折舊
38,97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元以下4捨5入),即零件部分
僅得請求7,772元,是原告共計得請求之修復費用為19,519
元。
六、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連
帶給付原告19,519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
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部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共為1,000元(第一審
裁判費),應由被告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5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
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
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林義傑
附表:
第1年折舊額46,744×0.369=17,249
第2年折舊額(46,744-17,249)×0.369=10,884
第3年折舊額(46,744-17,249-10,884)×0.369=6,867
第4年之11月折舊額(46,744-17,249-10,884-6,867)
×0.369×11/12=3,972
3年11月之折舊額為38,972元(計算式為:17,249+10,884+
6,867+3,972=3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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