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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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99號上訴人乾寶泰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鈊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96年度訴字第89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伍拾柒萬陸仟玖佰叁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叁萬玖仟捌佰壹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華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