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3732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5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
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3732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5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
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