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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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重訴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一號
原告丙○○
乙○○右當事人及尚等實業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告甲○○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十六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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