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6年上訴字第4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上訴字第四八0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丙○○○
乙○○戊○○甲○○丁○○選任辯護人 郭士功
謝志明 右五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葉滄燁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二0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雷元結法官鄧振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