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5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0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阮世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粘嫦珠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 鄭宜芳 │││││├──┼───────────┼─────────┼──┼───┼───┤│002│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鄭宜芳│││││├──┼───────────┼─────────┼──┼───┼───┤│003│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鄭宜芳│││││├──┼───────────┼─────────┼──┼───┼───┤│004│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鄭宜芳│││││├──┼───────────┼─────────┼──┼───┼───┤│005│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鄭宜芳│││││├──┼───────────┼─────────┼──┼───┼───┤│006│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鄭宜芳│││││├──┼───────────┼─────────┼──┼───┼───┤│007│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鄭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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