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9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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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9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971號原告 謝玲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矩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王睿澤 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萬零柒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詹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