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司執消債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相對人即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代理人丙○○相對人即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以每月為
1期,分6年共72期,每期清償新台幣(下同)1,000元,總清償金額為72,000元,占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總額之4.39%,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9日以屏院崑民執玉字第101司執消債更18號函債權人表示意見未獲可決。經查,債務人目前任職於源益製材工廠,有固定收入,其陳報薪資加上津貼及獎金等,平均每月所得約為19,000元。查債務人100年及101年全年度所得均為205,000元,平均每月所得為17,083元〈計算式:(00000012=17083,未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另據債務人提出之101年3至5月薪資單,其平均每月所得為18,968元,有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01年度扣繳憑單及薪資袋在卷可稽,乃以較高者每月18,968元列計其平均每月收入。
三、債務人之母吳○瀴(00年生)為重度多重障礙之身心障礙者,現居住於雲林縣私立新樂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養護費用20,000元,有入住證明在卷可稽,加上營養品、尿片及其他生活用品之費用,每月共計約23,000元,由債務人與其
3名妹妹共同分擔,又債務人之母領有老人年金每月3,500元,是債務人每月應支出扶養其母之費用為4,875元〈計算式:(0000000000)4=4875〉。另債務人現居住於友人出借之房屋,無租金支出,惟每月尚有水電費支出約2,00
0元。則以債務人每月所得扣除更生方案之清償金額、應負擔之扶養費用、水電費用之後,僅餘11,093元(00000000000000000000=11093),作為其本人日常生活所需費用,與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244元相當,而無浪費可言,勘認其更生方案之條件為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本件債務人有固定之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之條件堪認已盡力清償,復查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2項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件: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至72期,每期(月)1,000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4.39%││5.債務總金額:1,641,554元││6.清償總金額:72,000元。││7.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案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第1至72│6年清│││││期每期金額│償總額│├──┼────┼──────────┼─────┼────┤│1│臺灣土地│639,427│390│28,080│││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臺灣銀行│1,002,127│台中分行│610│43,920│││股份有限││289,594│││││公司│├────┤││││││鳳山分行│││││││342,976││││││├────┤││││││新營分行│││││││142,617││││││├────┤││││││屏東分行│││││││226,940│││├──┼────┼─────┴────┼─────┼────┤│總計││1,641,554│1,00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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