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桃簡字第264號
原 告 陳武正
被 告 吳巧玲
訴訟代理人 陳德峰 律師
複代理人 賴以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與被告係舊識,因伊個人髮量稀少需要使用假
髮片,遂委請被告為伊訂購之,被告向沃生國際企業有限公
司(下稱沃生公司)以新臺幣(下同)224,800元之代價訂
購如附表所示之假髮片20包(下稱系爭假髮片)並收受後,
事後竟拒不交付予伊,並將系爭髮片據為己有,系爭假髮片
既係伊出資購買,應認為伊所有,被告則係無權占有,是爰
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假髮片。並聲明: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物品返還原告。
二、被告則以:伊和原告曾係男女朋友關係,於民國98年4月間
共同出資經營址設於桃園縣桃園市○○○街○號1樓之「
ZONAHAIRSALON」美髮店,於99年2月間,因業務需要,
遂委請原告購買系爭假髮片,雖伊並未支付購買系爭假髮片
之價金予原告,然系爭假髮片仍係屬於「ZONAHAIRSALON
」所有,並非係原告個人所有,有銷貨憑單可證,是原告爰
依民法第767條提起本件訴訟,顯無理由;又原告雖稱系爭
假髮片係伊為了個人需要而購買,然系爭假髮片共有20包,
每包有40片,一般人接髮每次只需使用2片,且可重複使用
,是原告若僅係提供個人使用,無需訂購多達20包之假髮片
,況且,系爭假髮片規格分別為12吋(30.48公分)、17吋
(43.18公分)、18吋(45.72公分)、22吋(55.88公分
)等,若原告接上22吋之假髮片,頭髮長度將長達臀部,顯
不符原告所需,原告之主張顯然無據等語,資為置辯。並聲
明如主文所示。
三、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假髮片之匯款申請書、沃
生公司銷貨憑單各1紙為證,惟被告則以前詞置辯。經查:
㈠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法第76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事
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
告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
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
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亦著有明文。是
以,原告應就其確為系爭假髮片之所有權人,且系爭假髮片
現為被告無權占有中等事實負舉證責任。
㈡原告提出匯款申請書1紙以證明系爭假髮片為其所有,雖該
匯款申請書上記載之匯款人確為原告,然該匯款申請書至多
僅能推斷原告有支付系爭假髮片價金之事實,尚難據以認定
系爭假髮片為其所有;至原告另又提出沃生公司銷貨憑單為
證,然考諸該銷貨憑單,客戶名稱欄記載為「ZONAHAIR
SALON」、送貨地址欄記載為「桃園市○○○街○號」、簽
收者署名為「Zona」等情,有上開銷貨憑單1紙附卷可稽,
收貨人及送貨地址均係「ZONAHAIRSALON」,益難憑據該
銷貨憑單認定系爭假髮片係原告所有。此外,遲至本案言詞
辯論終結前為止,原告復無法舉證證明系爭假髮片為其所有
,其依據767條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假髮片顯屬無據。
㈢此外,原告雖主張系爭假髮片與「ZONAHAIRSALON」無關
,係供其個人所用云云,然系爭假髮片數量多達20包,原告
僅供個人使用卻訂購如此大量假髮片,已非無疑;再者,於
言詞辯論程序中,本院詢問原告1次要使用多少份量之假髮
片,原告先回答要使用半包,復又改稱需使用10片,本院又
詢問1包假髮片內容共有多少片假髮片,原告則推諉表示不
清楚,倘若原告係供個人使用而訂購系爭假髮片,何以對於
自己1次要使用多少份量之假髮片以及1包假髮片之內容物
份量為多少均不清楚,即恣意訂購大量之假髮片,益徵原告
之主張顯有疑義;此外,系爭假髮片長度及顏色不一,原告
大費周章訂購各種式樣之假髮片,實與一般為遮蔽髮量稀少
而使用固定長度、顏色假髮片之常情大相逕庭,益徵原告主
張委無理由。
四、綜上,原告未能舉證證明系爭假髮片為其所有,其張被告應
返還系爭假髮片予原告,顯屬無據,不應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本
院審酌後,認對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
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江春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書記官李宜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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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商品編號│商品規格│數量│
│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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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12\"-LCB│HairStick-12\"(NO.07栗子咖啡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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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S-12\"-MDB│HairStick-12\"(NO.04深黑粽色)│3│
├─┼─────┼────────────────┼───┤
│3│HS-12\"-NBL│HairStick-12\"(NO.02無操作黑髮)│1│
├─┼─────┼────────────────┼───┤
│4│HS-18\"-LCB│HairStick-18\"(NO.07栗子咖啡色)│4│
├─┼─────┼────────────────┼───┤
│5│HS-18\"-MDB│HairStick-18\"(NO.04深黑粽色)│4│
├─┼─────┼────────────────┼───┤
│6│HS-22\"-LCB│HairStick-22\"(NO.07栗子咖啡色)│2│
├─┼─────┼────────────────┼───┤
│7│HS-22\"-MDB│HairStick-22\"(NO.04深黑粽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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