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47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嘉萍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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