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南簡字第一六九О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高如宜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李泰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南簡字第一六九О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高如宜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李泰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