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35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吳祚丞法官楊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慧萍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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