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1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427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黃啟盛 訴訟代理人 王志哲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黃林美蝶
黃啟智 黃啟發 黃啟達 黃惠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紋華
法官劉素如法官賴錦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書記官強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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