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破更一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抗告人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8樓之1法定代理人 林富勇 住同上送達代收人 徐甄儀 住台北市○○區○○路○○號13樓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祥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元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舒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破產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02年8月16日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訓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