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53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253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宜光律師
王藹芸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8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無罪。
理由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係力盟健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址
設臺北市○○區○○○路○段○○○號6樓,下稱力盟公司)及力揚健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4段77號12樓之2,下稱力揚公司)負責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保管該公司大、小印章之機會,自民國96年9月5日起至同年月26日止,指示不知情之丙○○,將該公司存放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合作金庫)北三重分行第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之款項以提現或網路轉帳方式領出,共計新臺幣(下同)1195萬5700元,旋將上開業務上持有之公司財物侵占入己(詳如附表所列時間、金額)等語,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著有52年度臺上字第1300號及30年度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亦著有92年度臺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之理由
無非以:⑴被告之供述,⑵告訴人戊○○、丁○○、丙○○之指訴,⑶證人乙○○之證言,⑷力盟公司之合作金庫北三重分行帳戶及力揚公司之國泰 世華 商業銀行(下稱國 泰世華 銀行)仁愛分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取款憑條影本等為其論據。被告雖坦承於附表所列時間,指示丙○○自力盟公司之合作金庫北三重分行帳戶提領現金或轉出款項之事實,但否認有公訴人所指業務侵占犯行,辯稱:這些錢都是用於清償公司債務,沒有用在自己身上。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力盟公司成立之初尚未建立債信,每逢需要資金週轉時,均由力揚公司先行墊款,或由力揚公司出面借款,供力盟公司使用。嗣力盟公司因受東森巨蛋公司與臺北市政府合約糾紛影響,無法正常營運,導致力盟公司與力揚公司均因週轉不靈而結束營業,當力盟公司資金吃緊之際,股東紛紛要求退股,力盟公司現有資金除清償外,根本無餘錢可退還股東,被告並無任何侵占公司資金之行為等語。
本院認為㈠由附表所列力盟公司合作金庫銀行北三重分行帳戶(帳號:00
00000000000)之交易情形可知,除附表編號17外,其餘力盟公司之款項或以現金方式提領,或轉入力揚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愛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且前述款項均由被告指示丙○○提領現金交予被告,或指示丙○○辦理轉帳等情,除據被告坦承外,並有附表所列卷證頁碼交易明細等相關憑證可證,且與證人即告訴人丙○○於偵查中證稱:其於95年3、4月至96年9月期間擔任力盟公司會計,本案提領現金及網路轉帳都是被告指示其辦理,被告將公司大、 小章 交其前往提領現金,其知道提領現金及網路帳戶之密碼,網路轉帳都是轉到力揚公司(97年度偵緝字第874號卷第36頁至第37頁)等語相符,堪認屬實。
㈡證人即告訴人戊○○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96年9月間,因力
盟公司經營不善,被告說要賣公司,也找到買主,對方願意付3000萬元,其不知道力盟公司實際負債情形,是到96年10月初,被告突然不見,其他股東覺得很奇怪,找丙○○對帳,列出了22筆認為與公司無關的帳款,其不清楚力盟公司帳務情形,後來都沒有領到退股的款項(本院卷1第112頁反面),這22筆帳是丙○○認為有問題,不知道錢用到哪裡去(同卷第114頁),其認為被告有侵占公司款項,都是丙○○說的(同頁反面)等語。證人丙○○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其於95年4月至96年9月底期間擔任力盟公司會計,到96年10月1日公司出售,被告不見,新公司的人雖然沒有叫其不要去上班,但他們把所有東西封箱,不准其動,電腦系統密碼也都更改,其沒有辦法做事,力盟公司的帳冊都在新公司。在擔任會計的1年中,其負責所有會計事務,健身房的收入都是刷卡,都是入玉山銀行信義分行帳戶,戶名是力盟公司,這是大部分收入,也有現金及收票,這部分都會存在合作金庫北三重分行,戶名也是力盟公司,當時是為了刷卡配合業務,所以到北三重分行去開戶。支出部分,剛開始公司大、小章是被告保管,每天要付款時,其會依據請款單先寫好取款條或支票,跟被告借公司大小章來蓋,到96年6、7月,公司股東有開會,覺得不太信任被告,所以公司大章曾經給一個王先生保管一個月,那段時間就要聯絡王先生過來蓋大章,小章還是由被告保管,第三階段股東開會說要出售公司時,公司大小章又交由被告保管。其也負責製作帳冊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帳、流水帳等。其每天早上都會跟被告報告公司收支情形,公司資金如果有短缺,被告就會去拿現金交其存入公司,或是由被告想辦法調錢到力盟公司的帳戶,不一定是存到玉山或是合庫帳戶,兩家銀行都有支票存款帳戶。其所知道被告資金調度來源,可能是被告向他朋友調,剛好他朋友也是其認識,那個朋友會打電話要其確認今天有錢匯進公司,所以其知道,至於其他資金來源,有時就算在帳戶上看到名字,其也不認識。力盟公司健身器材就是跟力揚公司買的,力揚公司也有實際交付器材,之前力揚公司都沒有開發票,所以一開始力盟公司帳面上沒有機器設備,直到95年12月要做結算申報,力揚公司才開發票給力盟公司做帳,至於力盟公司是何時付款,其沒有辦法說明,因為力盟公司跟力揚公司之前就有資金往來,因為兩家公司負責人都是被告,所以互相支援,剛開始力揚公司缺錢會跟力盟公司調,力盟公司缺錢會跟力揚公司調,會計科目就是同業往來,兩家錢來來去去,到95年底才開發票去沖抵。因為當時很匆促,傳票放在箱子,其沒有辦法去核對,只是用銀行存摺,憑其當時記憶跟股東講,所以才跟戊○○說這22筆帳來路不明(本院卷1第115頁至第117頁)。一開始力盟公司還沒有設立完成,裝潢公司是開發票給力揚公司,因為是以力揚公司名義與裝潢公司簽約,力盟公司後來有把錢還給力揚公司,但因兩家公司金錢有往來,其沒有辦法很明確講出是哪一天,只是在對帳時,其確定這筆錢有還給力揚公司,依其查閱法院所調取力盟公司95年度的帳冊(註:高勁健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勁公司)於98年6月15日檢送過院之資料),無法確定哪一筆對應哪一筆只能用結算方式來看,因為95年底時有結算,結算結果是力揚公司欠力盟公司錢,而其列出的22筆帳款都是在96年9月以後的事,且都是轉帳到力揚公司或是被領走,所以其認為不是清償力揚公司的款項,是遭被告侵占,其所稱結算結果放在電腦裡,從法院調取的資料裡沒有看到(本院卷2第156頁反面)等語。由證人戊○○、丙○○前述證言可知,證人戊○○認定被告侵占附表所列金額之理由,僅有依證人丙○○告知該等款項用途不明一端,自難憑以為被告有罪之認定;而證人丙○○認定被告侵占附表所列金額之理由,則因其於95年底時曾經結算力盟公司與力揚公司之帳務,認為結算結果係力揚公司尚積欠力盟公司部分款項,故認附表所列22筆款項均遭被告侵占。然而,證人丙○○所稱95年底結算結果乃力揚公司積欠力盟公司之事實,除證人丙○○之證述外,別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自難遽認前情屬實。
㈢依證人丙○○前述證言亦可知,證人丙○○擔任力盟公司會計
期間,每天早上均須向被告報告力盟公司收支情形,被告則於力盟公司資金短缺時對外籌措資金,或直接交付現金予證人丙○○存入力盟公司週轉,或調度資金存入力盟公司之帳戶,足認力盟公司之財務雖由證人丙○○實際控管,但因力盟公司確有資金不足之情形,故均由被告負責調度資金支應。又依合作金庫北三重分行98年3月19日合金北三重存字第0980001009號函(本院卷2第2頁)及力揚公司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交易明細資料(本院卷1第53頁至第59頁反面)可知,力揚公司除於96年1月16日匯款100萬元至力盟公司之合作金庫北三重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外,於96年1月至8月期間,亦確與力盟公司資金往來頻繁,被告辯稱附表所列各筆支出係為清償其之前以個人名義或以力揚公司名義對外舉債之債務等語,難謂虛妄。
㈣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業務侵占犯行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涉有公訴人所指前述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參照前述說明,依法應為無罪之諭知。
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沈志成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刑事第15庭審判長法官廖紋妤
法官黃桂興法官邱蓮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葉宜玲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附表】┌──┬──────┬─────┬────────┬─────────────┐│編號│交易日期│金額│領現/轉入帳號│卷證頁碼││││(新台幣)│││├──┼──────┼─────┼────────┼─────────────┤│01│96年9月5日│150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7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2頁│││││0000000000000││├──┼──────┼─────┼────────┼─────────────┤│02│96年9月6日│13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7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18頁│├──┼──────┼─────┼────────┼─────────────┤│03│96年9月10日│130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8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3頁│││││0000000000000││├──┼──────┼─────┼────────┼─────────────┤│04│96年9月10日│236250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8頁│├──┼──────┼─────┼────────┼─────────────┤│05│96年9月12日│140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4頁│││││0000000000000││├──┼──────┼─────┼────────┼─────────────┤│06│96年9月12日│55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24頁│├──┼──────┼─────┼────────┼─────────────┤│07│96年9月13日│3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4頁│││││0000000000000││├──┼──────┼─────┼────────┼─────────────┤│08│96年9月13日│27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4頁│││││0000000000000││├──┼──────┼─────┼────────┼─────────────┤│09│96年9月13日│16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27頁│├──┼──────┼─────┼────────┼─────────────┤│10│96年9月13日│15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26頁│├──┼──────┼─────┼────────┼─────────────┤│11│96年9月13日│10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25頁│├──┼──────┼─────┼────────┼─────────────┤│12│96年9月14日│200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9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4頁│││││0000000000000││├──┼──────┼─────┼────────┼─────────────┤│13│96年9月14日│35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0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31頁│├──┼──────┼─────┼────────┼─────────────┤│14│96年9月14日│9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0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32頁│├──┼──────┼─────┼────────┼─────────────┤│15│96年9月17日│90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0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5頁│││││0000000000000││├──┼──────┼─────┼────────┼─────────────┤│16│96年9月17日│486150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1頁││││││97偵252號第35頁│├──┼──────┼─────┼────────┼─────────────┤│17│96年9月19日│300030元│健園國際有限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1頁│││││新光銀行北投復興│本院卷2第141、142頁│││││崗分行││││││0000000000000││├──┼──────┼─────┼────────┼─────────────┤│18│96年9月19日│25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1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38頁│├──┼──────┼─────┼────────┼─────────────┤│19│96年9月19日│211050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1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39頁│├──┼──────┼─────┼────────┼─────────────┤│20│96年9月20日│362250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2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第40頁│├──┼──────┼─────┼────────┼─────────────┤│21│96年9月20日│10萬元│提領現金│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2頁││││││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41頁│├──┼──────┼─────┼────────┼─────────────┤│22│96年9月26日│108萬元│力揚公司│96年度他字第9402號卷第12頁│││││國泰世華商銀│97年度偵字第252號卷第57頁│││││0000000000000││├──┼──────┼─────┴────────┴─────────────┤││合計│1195萬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