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號原告超翔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榮添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書記官謝廉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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