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繼字第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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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繼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繼字第14號聲請人乙○○
堆上管理處堆上村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聲請繼承被繼承人甲○○遺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驗證證明之符合繼承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
書記官劉昆鑫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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