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黃楹榆法官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松坤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黃楹榆法官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松坤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