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竹簡字第1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竹簡字第120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家保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105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劉家保幫助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劉家保前於明知個人金融機構帳戶係攸關個人信用之專用物品,一般人無庸向他人收購或借貸使用,且國內社會常見之犯罪集團,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以掩飾其等犯罪之不法所得,逃避執法人員之查緝,而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存摺及連同密碼之提款卡予陌生人士使用,更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將被犯罪集團所利用,以遂其等犯罪及掩飾其等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目的,竟仍容任所申請之帳戶可能被犯罪集團用以犯罪結果之發生,而基於幫助他人實施詐欺犯罪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0年8月10日至同年月15日間某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接續將其向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武昌街郵局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下稱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及 華泰 商業銀行石牌分行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以每本帳戶每期(10天)新臺幣(下同)2,
000元之代價,出租予1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下稱某成年人甲),並以黑貓宅即便之郵遞方式分2次寄至高雄某處之宅即便營業所予某成年人甲,某成年人甲則各匯款4,000元、2,000元至上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內,劉家保再以存摺領出。 嗣某 成年人甲與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取得劉家保上開金融帳戶資料後,以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手法,使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於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金額匯入劉家保上開帳戶內。嗣因 萬思賢 等人察覺有異,分別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 張依依 、 蔡政旻 、 黃柏 涵、 岳昭莒 、 鍾天蒔 、 曾泳明 、 蕭宜榛 、 余雅玲 、 詹芸 婷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三、理由:訊據被告劉家保坦承將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及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之提款卡、密碼以黑貓宅即便之郵遞方式分2次寄至高雄某處之宅即便營業所予某成年人甲,某成年人甲匯款4,000元、2,000元至上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內,伊再以存摺領出等語(見偵查卷第13、300、301頁),惟仍辯稱:伊係為賺錢而提供帳戶予某成年人甲衝網拍賣家之評價,伊在半信半疑狀況下寄出上開帳戶,當時係因需用錢;伊設想若有問題即撥打電話予客服辦停用等語(見偵查卷第300、301頁),經查:
(一)本件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及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係被告劉家保分別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武昌街郵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行及華泰商業銀行石牌分行申請開戶設立,除據被告劉家保所為之供述外,亦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
0年11月22日儲字第100064825號函暨所附被告劉家保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歷史交易清單、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行財富管理100年11月30日北富銀新竹字第1000000085號函暨所附被告劉家保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華泰商業銀行100年11月18日華泰總石牌字第10179號函暨所附被告劉家保所有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明細表各1份等資料附卷可稽(見偵查卷第303至310頁)。而本案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被害人受到詐騙後,因而分別匯款至被告劉家保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帳戶等情,除據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被害人分別於警詢時之指訴外(見偵查卷第24、31、
32、45、53至56、77、78、86至88、94至96、100、101、113至113、127至129、143、144、156、160、
161、173、191、203至205、216、217、225至22
7、242、256、266、267、280、281、288頁),亦有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被害人提供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存簿影本、匯款委託書、匯款申請書、網頁資料,以及如附表所示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在卷可參。是認前揭某成年人甲與所屬詐騙集團確有以被告劉家保所交付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及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作為渠等詐欺取財犯行而分別供作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被害人匯款往來之用無訛。
(二)被告劉家保固以詞置辯。然查:
1、按金融存款帳戶乃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資料,攸關個人財產信用之重要憑信,一般人均有妥為保管阻止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若不慎流入犯罪集團手中,則可能被犯罪集團所利用,以遂其等犯罪及掩飾其等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目的,而反致自身遭受刑罰之追訴處罰,而現今社會不法之徒利用人頭帳戶進行之不法行為,常見於詐騙他人錢財,並經傳播媒體多所報導,政府機關亦廣為宣導。經查,被告劉家保於本件案發當時已為21歲之成年人正值青壯,應有相當之智識,對於上開社會一般常識自難諉為不知。且依據被告劉家保於偵訊時亦供稱伊與某成年人甲僅係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見偵查卷第12、300頁),竟輕率將其所有之上開帳戶之提款卡連同密碼出租予某成年人甲任意使用,以致自己無法完全控制上開帳戶之使用及其內款項之流向,實有悖於常情之處;且被告劉家保既對交付帳戶已有懷疑,竟未多加查詢而仍提供予某成年人甲,更顯可議。
2、又按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資料等物事關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除非本人或與本人親密關係者,難認有何理由可自由流通使用該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資料,縱使特殊情況偶有交付他人使用之需,亦必然深入瞭解用途及合理性後,再行提供以使用,方符常情,被告劉家保於偵查時供稱:伊提供帳戶係使對方得以增加賣家信任度等語,是被告劉家保與某成年人甲並非熟識,如何確信他人不會利用其帳戶從事犯罪行為?而被告劉家保竟仍將上開帳戶之提款卡與密碼任意交付予他人使用,實與常情有違。顯見被告劉家保前揭所辯,實乃卸責之詞,非為真實,本院爰不予以採信。
(三)次按刑法上之故意,分為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刑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茲衡諸常情,今日一般人至金融機關開設帳戶使用,係極為方便容易且迅速之事,苟有使用金融存款帳戶之正當用途,自以使用其本人或可信賴之親友申請之帳戶,最為便利安全,始可避免帳戶名義人反悔或心存歹念,利用通知掛失止付、變更存戶印鑑圖章或換摺之方式,將帳戶內之款項領走一空,反致使用帳戶人蒙受損失,故苟非意圖以他人之帳戶從事不法用途,並藉以逃避查緝,自無花費金錢或以其他方法向無相當信賴關係之陌生人取得帳戶使用之理,且近年來以詐財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詐欺所得財物之出入帳戶,業經媒體廣為披載,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均已詳知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故被告劉家保於本件行為時係成年且具智識之人,自難諉稱不知,從而被告劉家保對於交付其所有相關金融帳戶資料,將可能被用來作為詐欺取財等非法用途上,應有所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是以被告劉家保猶交付其所有之金融帳戶資料予某成年人甲,當堪認被告劉家保亦有容任或允許將提供之金融帳戶資料作為詐欺取財之匯款指定帳戶使用,準此,被告劉家保顯有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存在,應堪認定。
(四)第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查被告劉家保提供本件帳戶資料予某成年人甲之行為,要屬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則被告劉家保應屬以幫助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應以詐欺取財之幫助犯論。
(五)綜上,本件被告劉家保犯行明確,應依法予以論科。
四、論罪科刑:
(一)論罪:
1、按某成年人甲與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取得上開被告劉家保所有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及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後,共同基於意圖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以如附表編號1至23之詐騙方式,引誘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分別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被告劉家保所有上開帳戶內等情,是核某成年人甲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等成年人本件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且渠對被害人蔡政旻、 陳淑美 所各為之2次詐欺取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依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即透過對於同一法益之同種類侵害行為繼續不間斷之實行,業已稀釋個別行為之獨立性,致使刑法評價時將之視為單一、整體之犯罪行為,而應論以接續犯。
2、又上開某成年人甲與所屬詐騙集團成員等人就上開詐欺取財既遂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3、被告劉家保提供本件金融帳戶予某成年人甲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之行為,要屬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則被告劉家保應屬以幫助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應以詐欺取財之幫助犯論,故核其所為,係犯幫助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並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4、被告劉家保接續交付本件3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之行為,幫助某成年人甲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先後對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被害人為詐欺取財既遂行為,乃係以1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論以1個幫助詐欺取財罪。
(二)量刑:爰審酌被告劉家保前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足徵其素行良善,惟其明知所提供之相關金融帳戶將遭人供做詐欺取財之工具,竟任將其所有之相關金融帳戶資料交付予不法份子使用,非惟幫助詐騙者遂行詐財目的,同時使詐財者得以隱匿其真實身分,降低遭查獲之風險,助長犯罪之猖獗,破壞社會秩序甚鉅,被告劉家保犯後態度尚可,否認部分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書記官許榮成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附表:
┌─┬─┬────────────────────┬───────────┐│編│被│詐騙方式及匯款金額(新台幣)│證據││號│害│││││人│││├─┼─┼────────────────────┼───────────┤│1│萬│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存摺影本1紙│││思│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賢│筆電」之拍賣訊息,致萬思賢於100年8月13│詢專線紀錄表、新竹縣││││日某時許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警察局 竹東 分局竹東派││││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5日上午11時│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35分許,在其位於新竹縣○○鎮○○路○段│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272巷36號之住處內,以網路轉帳之方式匯款│各類案件紀錄表││││25,200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見偵查卷第26至30頁)││││內。嗣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2│陳│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中華郵政WebATM交易明│││信│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細查詢1紙│││甫│腳踏車」之拍賣訊息,致 陳信甫 於100年8月│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17日下午4時許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同日下午4時45分│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楠││││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號5樓之│梓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住處內,以網路WebATM轉帳之方式匯款22,000│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於100年8月22日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⑶網頁畫面7紙││││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見偵查卷第33至44頁)│├─┼─┼────────────────────┼───────────┤│3│張│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裝│⑴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依│為帳號「fangshou554」之賣家,刊登「Tiff│細表1紙│││依│any鑽石白金戒指」之拍賣訊息,致張依依於│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100年8月17日晚間8時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梧││││月18日下午1時9分許,在臺中市梧棲區四維│棲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路129號之中港路郵局內,以操作自動櫃員機│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之方式匯款30,000元至劉家保上開華泰銀行石│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牌分行帳戶內。嗣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⑶網頁畫面2紙││││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見偵查卷第46至52頁)│├─┼─┼────────────────────┼───────────┤│4│蔡│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政│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分別刊│易明細表影本1紙、郵│││旻│登「二手包」2個之拍賣訊息,致蔡政旻於10│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0年8月15日上午11時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1紙││││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並分別於100年8│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月15日下午2時49分許,在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街某處之7-11便利商店內,以操作自動櫃員機│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之方式匯款17,500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竹分行帳戶內;再於100年8月18日下午2時│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5分許,在林口郵局內,以臨櫃匯款之方式,│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匯款30,000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⑶網頁畫面15紙││││帳戶內。嗣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見偵查卷第57至76頁)││││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5│黃│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裝│⑴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柏│為帳號「bsotic025」之賣家,刊登「數位相│紙│││涵│機Canon7D+18-85鏡頭」之拍賣訊息,致黃柏│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涵於100年8月15日某時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同日下午│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3時32分許,在嘉義市○○○○○路郵局內,│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以臨櫃匯款之方式匯款50,000元至劉家保上開│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內。嗣因一直未收到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見偵查卷第80至85頁)││││。││├─┼─┼────────────────────┼───────────┤│6│林│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美│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細表1紙│││吟│長笛」之拍賣訊息,致 林美 吟於100年8月19│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日下午4時49分許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同日晚間10時5│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文華高中前,以操作自│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30,000元至劉家保上開華│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內。 嗣於 100年8月20日,│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該詐騙集團成員表示價錢太低不能出貨,林美│(見偵查卷第89至93頁)││││吟要求退款,卻未收到退款亦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7│黃│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裝│⑴交易明細影本1紙│││世│為帳號「ijauan41」之賣家,刊登「宏碁eMac│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名│hinesE220HQ222臺」之拍賣訊息,致 黃世 │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名於100年8月15日晚間8時25分許上網瀏覽│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於100年8月17日下午1時24分許,在其開設│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位於臺中市○○區○○路2段100-18號之診│(見偵查卷第97至99頁)││││所內,以網路銀行匯款之方式匯款5,400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8│蘇│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偉│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易明細表影本1紙│││媜│SHISEIDO資生堂~安耐曬黃金珠光防曬露60ML│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之拍賣訊息,致 蘇偉媜 於100年8月18日某│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時許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五││││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9日中午12時51分│分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許,在臺北市○○○路某處之7-11便利商店內│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以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1,300元至劉│、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家保上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內。嗣因一直未│⑶網頁畫面5紙││││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見偵查卷第103至112││││警處理。│頁)│├─┼─┼────────────────────┼───────────┤│9│岳│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昭│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易明細表影本1紙│││莒│MacBookPr02.66英特爾Corei7」之拍賣訊息│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致岳昭莒於100年8月13日至15日之某不詳│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時間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竹││││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8日下午1時9分│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許,在臺北市○○區○○路○○號之第一銀行內│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以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30,000元至劉│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⑶網頁畫面6紙││││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見偵查卷第116至126││││異報警處理。│頁)│├─┼─┼────────────────────┼───────────┤│10│鍾│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存簿影本1紙│││天│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蒔│二手惠普Slate500平板電腦」之拍賣訊息,致│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鍾天蒔於100年8月17日中午12時47分許上網│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局員山派出所受理詐騙││││,並由其妻 陳玉惠 於100年8月18日上午9時│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許,在臺北市某處之上海銀行世貿分行內,以│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8,700元至劉家保│表││││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⑶網頁畫面7紙││││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見偵查卷第130至142││││警處理。│頁)│├─┼─┼────────────────────┼───────────┤│11│曾│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1│││泳│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紙│││明│熊貓紀念金幣」之拍賣訊息,致曾泳明於100│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年8月17日某不詳時間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18日上午9時許,在臺南市○○路○段○○○號│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之京城銀行內,以臨櫃匯款之方式匯款43,000│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⑶網頁畫面7紙││││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見偵查卷第145至155│││││頁)│├─┼─┼────────────────────┼───────────┤│12│陳│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麗│佯裝為不詳帳號之賣家,刊登「SHARP微波爐│易明細表1紙│││真│」之拍賣訊息,致 陳麗真 於100年8月18日某│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不詳時間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詢專線紀錄表││││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9日下午1時│(見偵查卷第157、158││││18分許,在臺北市○○街○○巷口之7-11便利商│頁)││││店內,以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4,000元│││││至劉家保上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13│江│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存簿影本1紙│││靜│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慧│LVN51997經典款棋盤格肩背手提皺摺包」之│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拍賣訊息,致 江靜慧 於100年8月14日某不詳│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時間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6日某不詳時間,│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在不詳地點,以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28,000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⑶網頁畫面6紙││││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見偵查卷第162至172││││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頁)││││││├─┼─┼────────────────────┼───────────┤│14│蕭│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無摺存款存款人收執聯│││宜│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1紙│││榛│美麗人生NOV娜芙防曬隔離霜SPF35PA++」之│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拍賣訊息,致蕭宜榛於100年8月19日9時│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24分許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警察局員林分局莒光派││││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9日中午12時25│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分許,在臺北市某處之大安郵局內,以無摺存│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款之方式匯款3,000元至劉家保上開新竹武昌│各類案件紀錄表││││街郵局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⑶網頁畫面10紙││││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見偵查卷第175至190│││││頁)│├─┼─┼────────────────────┼───────────┤│15│張│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裝│⑴臺北富邦銀行存摺類存│││素│為帳號「sdd41523」之賣家,刊登「OSIM按摩│款存入存根影本1紙│││瑛│椅7803」之拍賣訊息,致 張素瑛 於100年8月│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16日中午12時許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詢專線紀錄表、刑事警││││,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6日下│察局偵九隊受理各類案││││午3時許,在台北市某處之臺北富邦銀行襄陽│件紀錄表││││分行內,以無摺存款之方式匯款11,000元至劉│⑶網頁畫面8紙││││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見偵查卷第192至202││││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頁)││││異報警處理。││├─┼─┼────────────────────┼───────────┤│16│林│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存簿影本1紙、玉山銀│││釗│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行交易明細查詢1紙│││名│Macbook2GHZQuadCordi7」之拍賣訊息│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致 林釗 名於100年8月17日某不詳時間上網│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並於100年8月17日下午4時1分許,在其│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位於新北市○○區○○路○○巷○○號5樓之住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以網路匯款之方式匯款24,500元至劉家保│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上開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⑶網頁畫面3紙││││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見偵查卷第206至215││││警處理。│頁)│├─┼─┼────────────────────┼───────────┤│17│陳│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存簿影本1紙│││佩│佯裝為帳號「mei038963」之賣家,刊登「安│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儀│耐曬黃金珠光防曬乳60ml」之拍賣訊息,致│詢專線紀錄表、桃園縣││││ 陳佩儀 於100年8月某不詳時間上網瀏時信以│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建││││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年8月18日中午12時許,在桃園縣八德市介壽│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路1段991號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八德分行內│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以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1,300元至劉│單││││家保上開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⑶網頁畫面2紙││││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見偵查卷第219至224││││異報警處理。│頁)│├─┼─┼────────────────────┼───────────┤│18│余│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永豐商業銀行存摺存款│││雅│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往來明細查詢1紙│││玲│美麗人生BIODERMA貝德瑪高效潔膚液500ml」│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之拍賣訊息,致余雅玲於100年8月19日凌晨│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0時4分許上網瀏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腦下標得標後,並於同日中午12時20分許,在│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高雄市○○區○○路○○○號8樓之任職公司內│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以網路轉帳之方式匯款2,800元至劉家保上│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單││││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⑶網頁畫面8紙││││理。│(見偵查卷第228至241│││││頁)│├─┼─┼────────────────────┼───────────┤│19│陳│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無摺存款存款人收執聯│││沛│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雨│美麗人生BIODERMA貝德瑪高效潔膚液500ml」│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之拍賣訊息,致 陳沛雨 於100年8月16至19日│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湖││││之某不詳時間上網瀏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9日下午4│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時30分許,在桃園縣龜山鄉某處之民安郵局內│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以無摺存款之方式匯款2,100元至劉家保上│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開新竹武昌街郵局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表、辦理民眾遭盜用MS││││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N帳號停權申請暨案件││││理。│紀錄表│││││⑶網頁畫面8紙│││││(見偵查卷第243至255│││││頁)│├─┼─┼────────────────────┼───────────┤│20│林│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萬│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紙│││得│MacbookPro2.66GHz筆記本電腦英特爾Cord│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i7」之拍賣訊息,致 林萬得 於100年8月19日│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某不詳時間上網瀏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電│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厚││││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8日下午6時│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50分許,在新北市某處之台北富邦銀行內,以│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16,000元至劉家保│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上開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⑶網頁畫面4紙││││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見偵查卷第257至265││││警處理。│頁)│├─┼─┼────────────────────┼───────────┤│21│陳│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花蓮一信跨行匯款回單│││淑│佯裝為帳號「Z0000000000」之賣家,刊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美│愛瑪士皮包」拍賣訊息,致陳淑美於100年8│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月16日某不詳時間上網瀏覽時信以為真陷於錯│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誤,以電腦下標得標,並分別於100年8月17│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日下午5時44分許,在花蓮縣○○鄉○○路2│警察局吉安分局吉安派││││段284號之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內,以操作自│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動櫃員機之方式,匯款10,000元至劉家保上開│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富邦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內;再於100年8月18│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日某不詳時間,在花蓮縣○○鄉○○路○段28│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4號之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內,以臨櫃匯款之│⑶網頁畫面5紙││││方式匯款50,000元至劉家保上開富邦銀行新竹│(見偵查卷第268至279││││分行帳戶內(共計60,000元)。嗣因一直未收│頁)││││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22│詹│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裝│⑴玉山銀行WebATM轉帳紀│││芸│為帳號「so_tired」之賣家,刊登「收藏家51│錄查詢1紙│││婷│公升電子防潮箱AD-51」之拍賣訊息,致詹芸│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婷於100年8月中旬某不詳時間上網瀏時信以│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為真陷於錯誤,以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員││││年8月17日下午2時54分許,在新北市中和區│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中正路738號6樓之任職公司內,以網路轉帳│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之方式匯款1,600元至劉家保上開華泰銀行石│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牌分行帳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見偵查卷第283至287││││法再聯絡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頁)│├─┼─┼────────────────────┼───────────┤│23│鄭│由詐騙集團某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⑴存簿影本1紙│││綜│佯裝為不詳帳號之賣家,刊登「數位相機1臺│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聖│」之拍賣訊息,致 鄭綜聖 於100年8月15日下│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午1時23分許上網瀏時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警察局和美分局伸港分││││電腦下標得標後,並於100年8月17日中午12│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時10分許,在彰化縣○○鄉○○路○段某處之│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7-11便利商店內,以操作自動櫃員機之方式匯│各類案件紀錄表││││款2,520元至劉家保上開華泰銀行石牌分行帳│(見偵查卷第290至294││││戶內。嗣於因一直未收到貨物,又無法再聯絡│頁)││││上賣家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