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23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23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98年度司催字第234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曹英香┌────────────────────────────────────┐│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234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1│1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1│100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1│10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569│├──┼───────────────┼─────────┼───┼───┤│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458│├──┼───────────────┼─────────┼───┼───┤│011│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76-NX-1034-5│1│107│├──┼───────────────┼─────────┼───┼───┤│012│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81-NX-58031-7│1│906│├──┼───────────────┼─────────┼───┼───┤│01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1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1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1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1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1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19│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20│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284│├──┼───────────────┼─────────┼───┼───┤│02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29│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30│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3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669│├──┼───────────────┼─────────┼───┼───┤│03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3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3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3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3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3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3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39│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40│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63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書記官王振發附記:
一、請先與聲請之證券內容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將該新聞紙全版「送交本院」(送交前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刊登新聞紙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請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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