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69號聲請人 羅新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17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唐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趙盈秀┌─────────────────────────────┐│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5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11537-9│1│400│├──┼────────────┼───────┼──┼──┤│0002│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33191-2│1│301│├──┼────────────┼───────┼──┼──┤│0003│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65068-4│1│334│├──┼────────────┼───────┼──┼──┤│0004│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21344-9│1│340│├──┼────────────┼───────┼──┼──┤│0005│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48562-0│1│304│└──┴────────────┴───────┴──┴──┘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