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056號聲請人 蔡金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忠正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釋明利息計算的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056號聲請人 蔡金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忠正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釋明利息計算的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