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朴簡調字第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己○○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朴簡調字第3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黃秀敏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
        司   到
  相 對 人 己○○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及自九十八年六月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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