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90號原告 白潘招蘭 被告 古文正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1367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祚丞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侑靜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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