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調字第2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257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
6年10月9日上午09時3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00000000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聲請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乙○○○願於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前給
  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
二、相對人丙○○願於九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前給付聲請人貳拾萬
  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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