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補字第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補字第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二九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叁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何清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信良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