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基小字第8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基小字第8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蔡聰明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書記官王佩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