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家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重家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家訴字第10號
原告丁○○
號甲○○丙○○共同訴訟代理人戊○○律師被告乙○○
己○○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昱成 律師
李文中 律師 林佩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於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420號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書記官陳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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