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56號原告 陳智齡 被告 楊凱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劉淑玲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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