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О八О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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