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67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交字第6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交字第67號抗告人即原告 林國源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上列抗告人因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本院
105年度交字第67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茂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廖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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