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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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58號聲請人 陳寶美 代理人 陳寶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7月30日刊登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可證。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世聰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顏崇衛┌──────────────────────────────────────────────────┐│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5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八六ND0000000─七││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