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298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陳俊彬
被 告 李源彬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何清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書記官戴顯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298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陳俊彬
被 告 李源彬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何清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書記官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