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41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
書記官洪浩進┌───────────────────────────────────────────────────┐│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41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600││├──┼───────────────┼──────────────┼────┼───┼────┼───┤│00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88││├──┼───────────────┼──────────────┼────┼───┼────┼───┤│00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777││├──┼───────────────┼──────────────┼────┼───┼────┼───┤│00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699││├──┼───────────────┼──────────────┼────┼───┼────┼───┤│005│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858││├──┼───────────────┼──────────────┼────┼───┼────┼───┤│006│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7│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82││├──┼───────────────┼──────────────┼────┼───┼────┼───┤│008│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