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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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409號聲請人 陳怡佳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全國版)。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股票附表:107年度司催字第4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00││├──┼───────────────┼──────────────┼───┼────┼───┤│0002│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00││├──┼───────────────┼──────────────┼───┼────┼───┤│0003│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00││├──┼───────────────┼──────────────┼───┼────┼───┤│0004│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00││├──┼───────────────┼──────────────┼───┼────┼───┤│0005│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00││├──┼───────────────┼──────────────┼───┼────┼───┤│0006│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00││├──┼───────────────┼──────────────┼───┼────┼───┤│0007│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00││├──┼───────────────┼──────────────┼───┼────┼───┤│0008│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00││├──┼───────────────┼──────────────┼───┼────┼───┤│0009│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00││├──┼───────────────┼──────────────┼───┼────┼───┤│0010│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00││├──┼───────────────┼──────────────┼───┼────┼───┤│0011│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00││├──┼───────────────┼──────────────┼───┼────┼───┤│0012│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78││├──┼───────────────┼──────────────┼───┼────┼───┤│0013│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24││├──┼───────────────┼──────────────┼───┼────┼───┤│0014│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78││├──┼───────────────┼──────────────┼───┼────┼───┤│0015│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10││├──┼───────────────┼──────────────┼───┼────┼───┤│0016│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10││├──┼───────────────┼──────────────┼───┼────┼───┤│0017│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48││├──┼───────────────┼──────────────┼───┼────┼───┤│0018│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13││├──┼───────────────┼──────────────┼───┼────┼───┤│0019│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8││├──┼───────────────┼──────────────┼───┼────┼───┤│0020│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57││├──┼───────────────┼──────────────┼───┼────┼───┤│0021│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8││├──┼───────────────┼──────────────┼───┼────┼───┤│0022│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0023│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0024│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0025│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16││├──┼───────────────┼──────────────┼───┼────┼───┤│0026│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82││├──┼───────────────┼──────────────┼───┼────┼───┤│0027│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42││├──┼───────────────┼──────────────┼───┼────┼───┤│0028│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37││├──┼───────────────┼──────────────┼───┼────┼───┤│0029│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76││├──┼───────────────┼──────────────┼───┼────┼───┤│0030│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85││├──┼───────────────┼──────────────┼───┼────┼───┤│0031│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68││├──┼───────────────┼──────────────┼───┼────┼───┤│0032│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85││├──┼───────────────┼──────────────┼───┼────┼───┤│0033│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60││├──┼───────────────┼──────────────┼───┼────┼───┤│0034│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26││├──┼───────────────┼──────────────┼───┼────┼───┤│0035│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50││├──┼───────────────┼──────────────┼───┼────┼───┤│0036│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35││├──┼───────────────┼──────────────┼───┼────┼───┤│0037│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77││├──┼───────────────┼──────────────┼───┼────┼───┤│0038│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75││├──┼───────────────┼──────────────┼───┼────┼───┤│0039│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77││├──┼───────────────┼──────────────┼───┼────┼───┤│0040│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25││├──┼───────────────┼──────────────┼───┼────┼───┤│0041│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38727│1│1000││├──┼───────────────┼──────────────┼───┼────┼───┤│0042│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38728│1│1000││├──┼───────────────┼──────────────┼───┼────┼───┤│0043│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38729│1│1000││├──┼───────────────┼──────────────┼───┼────┼───┤│0044│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38730│1│1000││└──┴───────────────┴──────────────┴───┴────┴───┘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附記:(本附記內容不必刊登)★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確
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含附表全文刊登新聞紙(全國版)一日,並務必先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四、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五、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