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6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6375號聲請人 朱妤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6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6375號聲請人 朱妤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