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7號原告 嚴珮容 訴訟代理人 郭寶蓮 律師被告 陳震隆
陳惠姬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震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岳葳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書記官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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