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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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55號原告 洪平欣 訴訟代理人 徐湘生 律師被告 李濯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家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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