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號原告 柯陳幸佳 訴訟代理人 羅翠慧 律師複代理人 蔡文燦 律師
羅筱茜 律師被告和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仲熊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蔡美君 律師
參加人 吳春台 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 律師複代理人 潘淑禎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書記官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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