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70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被告 賴明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5月27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書記官郭瀞憶